GVP逐条谈 | 67.风险评估记录,该怎么填写?

  • 2021-08-31 15:39
  • 作者:杨小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条文】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六十七条  风险评估应当有记录或报告,其内容一般包括风险概述、原因、过程、结果、风险管理建议等。


【理解】


风险评估包括对使用某种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的实质、频率和严重程度进行识别和描述。风险评估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早期识别潜在产品、上市前开发过程,以及获得批准后药品上市的过程。


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及时记录或进行报告,报告是由持有人或监管机构发起的自发过程,目的是互相通知药物的信号/风险。持有人上报监管机构可以以法规文件(如年度安全报告,风险管理计划,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报告。


除此之外,被记录或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风险概述、原因、过程、结果、风险管理建议等。那么以上各项应该记录什么信息呢?


·风险概述:


>  记录风险名称。


>  对该风险的特征进行描述。如GVP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药品风险特征的描述可包括风险发生机制、频率、严重程度、可预防性、可控性、对患者或公众健康的影响范围,以及风险证据的强度和局限性等。”


·原因:


分析引起该药品风险的原因,参考GVP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机制有关?


>  其他的原因或影响因素:如患者的生理特征、基础疾病、并用药品,或药物的溶媒、储存条件、使用方式等。


>  中药或民族药需考虑炮制方式和配伍,临床使用(如功能主治、剂量、疗程、禁忌等),患者机体等影响因素。


·过程:


风险评估可以按步骤分为风险估计、风险确认和风险评价(详见GVP逐条谈:第六十二条)。同时应记录用于风险评估的信号来源和信号检测方式。


>  信号来源:GVP第六十条提及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反馈的报告)、临床研究数据、文献报道、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或疾病的流行病学信息、非临床研究信息、医药数据库信息、药监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等。


>  信号检测方法:GVP第五十六条提及“信号检测方法可以是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审阅、病例系列评价、病例报告汇总分析等人工检测方法,也可以是数据挖掘等计算机辅助检测方法”。


·结果:


确认所评估的信号是否升级为风险,是已确认风险还是潜在风险。


>  潜在风险:未经验证的信号仍可能是潜在风险。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措施以描述潜在风险的特性(即,在严重程度和频率方面量化风险)。


>  已确认风险:已确认的风险是从那些已验证过的信号中得到的,已有充分的文件记录并由其他独立信息源确认过。相关风险或还未充分量化,但存在普遍共识,即这种风险是存在的并与药物有关。


·风险管理建议:


新确认的风险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潜在风险可能需要额外的措施以描述其特性。


【实践影响】


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及时记录,对于新的已确认风险应及时报告,进行风险沟通。


【延伸阅读】


《药物警戒信号检测实践》(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学专员 杨小梅)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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