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发布 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21-09-01 15:05
  • 作者:袁福国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30日,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则》主要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作出原则性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实体、程序、监督、附则。总则包括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实体将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对各个等级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规则》对责令改正前置、裁量情况说明等进行了规定,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纠正不当裁量要求,对高风险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牵连关系等问题进行明确。(袁福国)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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