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药械 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口岸 国务院提升自贸区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 2021-09-06 09:44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措施》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等19条措施。


  在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方面,《措施》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此前,北京市、河南省已获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这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试点品种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今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月发布的《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申请增设首次药品(不含药材)进口口岸应与需求相匹配,重点关注区域内已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或地方政府设置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有明确规划涉及生物医药产业的。据悉,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海南自贸试验区获批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
    为你推荐
  • 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3月28日至29日,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 2024-03-29 16:01
  • 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 2024-03-2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