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监局出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30条举措

  • 2021-09-18 14:17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出台30项具体措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涉及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4个事项。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疫苗除外),按照《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管理的规定执行;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点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试点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再向药监部门申办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有2种情况。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及“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


  通知还明确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4种情况。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通知还明确了20种适用优化审批服务的情况。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等20种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涉及药械化的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多个环节。以“化妆品生产许可”为例,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化妆品生产许可具体管理措施》还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冯玉浩)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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