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立省市县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协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 2021-09-18 20:46
  • 作者:杨成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安徽省药监局第四分局联合印发《宿州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协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这标志着该市的省市县上下贯通、联动共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该机制确立了工作目标及检查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宿州市监管协同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指引。


  《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是有效整合监管力量、拓宽信息来源、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全面落实对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同时具有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资质、药品批发和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企业,该机制分别依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以增强协同检查的靶向性。检查方式分常规检查、专项(飞行)检查和应急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来选择,并经安徽省药监局第四分局和宿州市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外,《机制》完善了检查程序:检查前须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事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责任制,既做到统一安排、协同配合,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次联合检查工作须确定一名省级药械检查员担任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汇总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反馈等。检查组成员是安徽省药监局第四分局,宿州市局、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执法支队、县(区)局的药械监管执法、检验人员。根据检查结果,由安徽省药监局第四分局、宿州市局依职责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被检查单位等措施;发现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理。


  截至目前,在该机制下,共协同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7家次,执法办案6起,化妆品备案后检查11家次、124个品种。(杨成松)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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