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部门联合发布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意见 10月1日起实施

  • 2021-09-30 10:44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陆悦) 9月29日,上海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禁毒办、市大数据中心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上海市药品零售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更好地服务健康上海建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要切实降低制度性成本,加快产业创新升级,强化行业、监管、人才、创新、智慧化等要素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医药零售终端市场和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健康服务体系。


  在药店开办、经营管理方面,《意见》倡导药品零售企业理性对待药店间距限制的取消,科学布局,优化“热点”“盲点”区域门店配置,开展差异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转型;鼓励均衡配备医保定点药店,逐步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简化药店开办流程。同时,《意见》指出要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零售药店的场景应用,构建药品零售行业数字治理新模式;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药店商务诚信公共信息平台,健全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商务诚信与医保信用的衔接。


  在药店人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持续开展药店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将执业药师在岗管理作为整治重点,同时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


  《意见》关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同时,《意见》提出促进药品网售平台规范管理,确保网售平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信息展示检查监控、处方审核监控、销售管理、配送管理、药品追溯、不良反应收集、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等制度的执行力度。药监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互联网医院的资质,评估其网络诊疗管理质量水平,规范和完善网售处方药的操作流程,设置处方药销售的身份核验、实名认证,通过系统限制和数据追溯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意见》还提出强化监管举措严守质量底线。以风险管理为原则,以飞行检查为常态化监管方式,运用分级分类管理,科学确定监管频次。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对部分轻微违法违规药品经营行为的容错机制,依法采取行政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意见》还提出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疫情防控能力、完善线上线下哨点监测体系,加强药品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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