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P逐条谈 | 127.申办者,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你评估了吗?

  • 2021-12-03 15:48
  • 作者:祝蓉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条文】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二节  风险监测、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个例安全性报告之外,对于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申办者也应当作出科学判断,同时尽快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


一般而言,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指明显影响药品获益-风险评估的、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的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


【理解】


·什么是“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GVP定义为:


(1)明显影响药品获益-风险评估的;


(2)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的;


(3)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对此进一步举例:


(1)对于已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


(2)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


(3)在新近完成的动物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 。


·谁来评估和确定“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临床试验的申请人负责全方位审阅和评估安全性信息,并做出科学判断。


申请人应当组织包括药物安全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协作来开展这项工作。比如,药物安全和临床科学团队在临床试验的安全数据审阅过程中紧密协作,发现已知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的趋势,并判断它的临床意义。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时,事先界定对暴露人群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制定收集该类信息的流程,并监测其发生趋势。临床开发团队与临床前研究和转化医学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动物试验或体外试验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共同评估其临床意义。


对于合作开发的产品,与合作方的紧密合作必不可少。双方除了要及时交换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个例安全报告,也要及时共享其它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以上的信息获取和评估流程,可以整合入药物安全风险管理的SOP中,涉及合作方的部分应写入药物警戒协议中。


【实践影响】


如何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目前对此类报告的格式没有强制性要求,可依据所报告内容而定,但应采用中文报告。一般应对于“其它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进行详细、规范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的药物安全部门可以作为报告的主要撰写者,但一定需要临床科学、临床前研究/转化医学、数据统计部门的协作支持。建议报告的签批人至少包括临床开发负责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


此类信息也要求快速报告,这在执行层面上给申请人带来了压力和挑战。有一种做法是将申请人判断某些信息为“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当日作为第0天,依此在快速报告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准备和递交。


药物安全部门可以担任报告递交的执行者。登录申请人之窗后,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风险管理”的模块下有“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递交”的专用通道,按要求输入试验药物的相关注册申请信息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上传报告。


另外,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快速报告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lcqjywjj@cde.org.cn。如果采用邮件报告的形式,就要在邮件中同时提供试验药物的相关注册申请信息(如注册申请的药物名称、受理号、申请人等)以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


【延伸阅读】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瓴路药业(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监 祝蓉)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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