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提醒化妆品备案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 2021-12-31 11:18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化妆品备案要求有不小变化,如,提交年度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等。为此,北京市药监局于12月30日特意发布公告,温馨提醒化妆品备案人。


  第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第二,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第三,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最后,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