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压实药店“哨点”责任 130家药店被停业整改

  • 2022-01-20 14:11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从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截至1月19日,该局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整改53家次,停业整顿130家次,通报市医保部门28家,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责任。


  自中山市本土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市各零售药店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2021年12月30日以来,全市零售药店上报购药人员信息达30万条;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1674家次。


  经检查,大部分药店均能按要求落实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日常清洁及消毒、进门测温扫码、员工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个别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主要包括以下问题:一是未落实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销售《目录》药品未及时、真实、完整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存在漏报、先销售后录入、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未落实好购药人员健康及旅居史问询、健康码查验、就医指引。二是未落实“进店三查”(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存在未张贴粤康码、粤康码损坏、破旧不能识别;未执行进店测量体温、体温计测量不准或损坏;未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甚至店员自身未佩戴口罩;未落实工作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未做好日常员工健康监测(包括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并做好记录。四是未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海报被污损或被遮挡等。


  此外,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还对落实“哨点”监测不力停业整改药店予以公告。同时,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该局提醒零售药店务必落实“一个制度、四项措施”,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陈海荣)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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