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与公安厅建立执法协作新机制

  • 2022-03-31 10:38
  • 作者:刘新杨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动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


  《办法》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由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联合督办等工作。各市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成立市级联动执法办公室。


  《办法》明确,自治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案情复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分工协作,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办法》还提出,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权在查办药品领域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下,受案单位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1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对移送材料不全的,可告知移送部门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刘新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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