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严抓严管“四类药品”销售行为

  • 2022-04-15 16:16
  • 作者:戴兆慧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扬州检查分局围绕省药监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作出的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规定,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


  扬州检查分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022年药品监管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省局有关文件精神,辖区1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对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警方通报》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四类药品”暂停销售工作要求。


  同时,扬州检查分局建立药品批发企业日报制度。4月起,扬州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指定专人统计管控地区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采购“四类药品”的情况,并于每日下班前汇总上报;对收到的日报表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研判,作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延伸检查的依据,向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监管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信息106条。


  扬州检查分局还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互联网销售“四类药品”网上巡查,暂未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向管控地区网络销售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到目前为止,专项检查连锁总部8家,延伸或受托检查连锁门店16家、零售药店3家,未发现违规销售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其他问题14条。(戴兆慧)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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