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

  • 2022-04-19 16:26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自治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含所辖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信用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5日。


  《办法》明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及企业整改情况记录、经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及近年质量信用分级情况信息等。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实行评分制,分为A(信用等级高)、B(信用等级较高)、C(信用等级较低)、D(信用等级低)四级。起评基础为B级,根据企业的守信情况进行加减分累积,由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自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对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部门表彰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加分,对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减分。


  《办法》要求,根据年度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连续2年获得A级的企业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时可免于现场检查,对A级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对B级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对C级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对D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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