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文支持连锁药店加盟门店发展

  • 2022-07-08 16:04
  • 作者:冯玉浩 宋红霞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20余条创新举措支持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药店)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更好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意见》明确连锁药店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整合发展;鼓励连锁药店优化配送模式、发展无人智慧药店、拓宽处方留存购药制度适用范围等,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鼓励连锁药店总部设立远程药学服务(审方)中心,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和审方工作,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等。


  《意见》支持连锁药店加盟门店发展。药品流通处药品稽查员宋瑞林介绍,过去保留自采权的加盟门店由于进货渠道和总店不统一,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提升监管效率,支持加盟门店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加盟门店在满足“七统一”规范(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票据管理)的前提下,可享受药品零售连锁直营门店在审批、监管及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同等支持政策措施。同时,《意见》还明确了连锁药店总部的主体责任,强调连锁药店总部对加盟门店和直营门店负同等责任。


  《意见》强调属于同一法人或出资人的连锁药店,可申请不再保留所并购连锁药店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升管理效率;连锁药店可实施“多仓协同”,在全省范围内多地设置药品储存仓库,由总部统一管理,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装备,提升仓储物流效率;同一连锁药店不同门店之间可相互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及冷藏药品除外)等。


  此外,为了确保《意见》落地,河北省药监局还将《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求省内各级药监部门及时向药品零售企业传达文件内容,引导企业依托政策支持通过自建、收购等方式提高零售连锁率。河北省药监局强调,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连锁药店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按照“七统一”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连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冯玉浩 宋红霞)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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