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多批次菊花不合格

  • 2022-09-23 09:39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不合格产品中,有多批次菊花因禁用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多批次菊花禁用农药残留量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生产的8批次菊花(生产批号分别为:211101、20210506-1、220114、21100101、210301、211201、211101、220101)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禁用农药残留量)。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禁用农药残留量反映的是中药材或饮片中残留的禁用农药的量。


  事实上,禁用农药残留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药品质量问题。2020年版《中国药典》第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规定,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相关生产企业应以确保中药质量、不得检出33种禁用农药为基本原则。


  此前也曾有过多批次菊花禁用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2022年8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9号)》显示,标示为盐城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生产批号:2108115、2107173、211025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禁用农药残留量)。


  2022年7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显示,标示为江苏东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生产批号:20211221、210501、21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禁用农药残留量)。


  针对菊花禁用农药残留量多发的问题,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菊花药材来源多为种植,在种植过程中常有褐斑病、花叶病、蚜虫、菊天牛等病虫害,为了控制病虫草害,常常会使用农药。“但这并不能成为菊花禁用农药残留量问题多发的理由。”他表示,要想减少此种情况发生,还要从源头做起,即在种植过程中限制禁用农药的使用,强化农药使用规范管理。


  另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涉及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生产批号:210915、210508)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硫化氢)。


  标示为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藿香正气水(生产批号:210603、210604)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甲醇量)。


  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生产批号:21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鉴别](显微鉴别)。


  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4批次紫草(生产批号分别为:201003、2006001、201201、2104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另据《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付佳)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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