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2024-08-07 15:22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整治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整治医用退热贴(凝胶)、导光凝胶、创口贴、穴位压力刺激贴、砭贴、造口皮肤保护剂、给药器等第一类医疗器械以及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产品。针对医疗器械备案环节,要推进第一类医疗器械信用和品种档案建设工作,规范备案产品的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标签等;针对生产环节,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生产产品与产品备案信息不一致,违法添加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在产品采购、收货与验收等环节,是否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使用说明书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保存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存在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进行夸大、误导、欺骗性宣传等问题;针对网络销售环节,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严格督促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把入驻企业及销售产品审核关。


  《通知》明确,自8月1日至12月15日,分为自查整治阶段、清理规范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召回相关产品。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年度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综合采取飞行检查、延伸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强化整治效果,对整治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风险会商,建立风险清单责任制和销号制,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梳理、调查和处置,确保风险防控到位;选择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示范建设,形成以点带面,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对违法违规线索追根溯源,彻查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和源头,督促企业整改和召回问题产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和处罚到人,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如涉及其他省市和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开展协同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加强考核评价,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当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肃整改,实现“标本兼治”,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实训,推行“以案说法”,评选优秀案件,提高监管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诚信建设。要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力度,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违规线索;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手段,提升行动效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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