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

  • 2025-12-01 21:33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牙膏备案人在进行牙膏备案时,应当根据牙膏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按照本目录的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功效类别见附表1,使用人群见附表2。


  附表1列出了8个编码序号及功效类别,依次为01基础清洁类、02防龋类、03抑制牙菌斑类、04抗牙本质敏感类、05减轻牙龈问题类、06去渍美白类、07抗牙石类、08减轻口臭类,并且介绍了各类别对应的功效机理和功效宣称用语。


  附表2共两个编码序号,对应“年龄在12岁以上人群(未标识‘儿童牙膏’)”“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标识‘儿童牙膏’)”两类使用人群。使用人群为“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标识‘儿童牙膏’)”的,仅可以宣称附表1中01基础清洁类和02防龋类的功效。


  《征求意见稿》指出,牙膏应当按照本目录所附的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形成产品分类编码。牙膏的功效类别不得超过附表1确定的范围。每一类别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对应的功效机理,其中01至05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附表1的范围,06至08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时,可以参考示例增加或者调整用语。


(责任编辑:王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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