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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心语 回望改革开放40年】发布新闻 见证发展

作者: 黄富强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8-09-20

  2005年6月的一天,我得知自己被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委以首任新闻发言人重任时,既深感光荣又惶恐不安,决心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努力做好新闻发言人的工作。


  新闻是现实的写照。改革开放春风化雨,多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生了巨变。作为新闻发言人,我是参与者、见证者,也是宣传者。江西省食药监局组织发布的三次新闻,尤其令我难以忘怀,并备感自豪。


  ——2005年12月7日上午,发布江西省农村药品监管工作进展新闻。此前,江西省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稀少,农民购药很不方便,同时,药品监管力量薄弱,假劣药品流入甚多。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江西省食药监局把药品监管重点放在农村地区。一方面,配强县级监管专业人员,配备乡村协管员、信息员,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网络;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建立药品配送站和其他形式的供应网点。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江西省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药品合格率达86%,乡镇药品供应点覆盖率达100%。此次新闻发布后,新华社、《江西日报》等七家媒体陆续进行深度报道,影响广泛。不久后,全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江西召开,我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2008年10月29日上午,发布江西省食药监局出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适用规则新闻。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权力,但不当行使会极大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滋生腐败。细化自由裁量权,是食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一项紧迫任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江西省食药监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将违法行为处罚分成五个裁量档次,压缩处罚弹性空间,有效避免了“人情案”、随意减轻处罚、行政执法简单化和以罚代管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在当年江西省政府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江西省食药监局作为典型代表发言。此项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江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步入规范化轨道。


  ——2010年9月8日上午,发布查获某特大非法销售药品案新闻。某兽药经营公司将国药准字原料药销售给人用药品生产企业,非法经营额近318万元。该案事实清楚,但情况复杂,基层法院对“原料药品是不是药品”认识有误。2009年9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答复江西省食药监局:“本案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的国药准字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药品,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药品。”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江西省食药监局和南昌市食药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多方奔走,汇报案情,咨询政策,争取支持。最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兽药公司非法经营,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药品“人兽不分”祸患无穷。此案从南昌市食药监局立案到法院终审判决,历时三年有余。各级执法人员顶着压力,冒着风险,不屈不挠,展现了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赤胆忠心。这场诉讼事关药品市场管理的规范有序,事关兽药管理和药品管理部门职责,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国所关注。该案的处理结果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影响极大,具有“案例”的价值与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食药监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及时传递监管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已成为监管部门与媒体、公众沟通的桥梁,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上发挥出积极作用。


  (作者系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巡视员,现任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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