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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通报: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作者: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2-26

编号:20180043


企业名称

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李玮轩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京妆20170069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687646317W

企业负责人

李玮轩

质量负责人

陈志明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35幢一层北侧

检查单位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8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1.现场提供的《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文件应经过编写、审核、批准,但实际操作为文件编写后无审核,直接批准。《员工培训管理程序》MN/QP-05(版本B/0)部分内容为手写修改,未按《文件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二、厂房设施设备存在问题
  2.制作车间存放未清洗的储料桶无清洁状态标识。
  3.微生物检验室的检验设备(超净工作台)无设备保养记录。
  4.水处理系统不同用途的生产用水管道无明确的标识,无更换滤芯的维护记录。
  5*.水处理系统取样点设置不合理,水处理设备未见取样点,水质内部检验记录无复核人签字。
  三、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6.现场抽查原料甘油(批号18GDK061GL)来料验收记录,未对原料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与实物、订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7.原料仓中原料(棕榈酸乙基己酯、甘油)出入库记录未登记原料批号,无出入库经手人签名。
  四、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8*.未制定完整的产品工艺规程文件,现场提供维生素E乳(滋养型)技术要求工艺简述与生产配料记录中工艺操作描述不一致。
  9.中半成品VE乳软膏(生产日期2018.5.7,批号MNH05002)未在规定的中间产品储存期限内使用。
  10.灌装间存放上一批次灌装剩余半成品维生素E乳(滋养型)(批号MNH11004),清场不彻底。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送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81219


(责任编辑: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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