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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眉用途化妆品着色剂现状调查显示:使用频率相对集中 检测方法亟须完善

作者: 张凤兰等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2-27

  染眉笔、染眉膏、染眉粉等染眉用途产品在我国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主要功效成分为着色剂,作用机理多数为对眉毛或眉部肌肤的暂时性着色。


  由于与“染发”产品仅存一字之差,所以,“染眉”用途产品的作用机理、安全性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那么,我国市售染眉用途产品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呢?


国产染眉产品占多数


  笔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化妆品查询栏目——“进口化妆品”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选取了2014年~2018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346件染眉用途化妆品。其中,包括72件进口产品和274件国产产品。


  在进口产品中,产地分别为韩国、法国、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其中尤以韩国进口产品数量最多,为35件,占进口产品的48.6%;其次为法国进口产品,共17件,占进口产品的23.6%;美国进口产品为14件,占进口产品的19.4%。国产产品中,产地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其中以广东省产品数量最多,共178件,占国产产品的65.0%;其次为上海市,共80件,占国产产品的29.2%。


  梳理发现,上述染眉用途产品形式多样,主要以染眉笔、染眉膏、染眉粉、染眉胶和染眉液为主;同一品牌的产品,又多以颜色系列产品为主,分别包括深棕色、浅棕色、红棕色、灰色等。


  目前,我国市售的染眉用途产品以国产产品为主,市场占比为79.2%。虽然国产产品数量较多,但企业规模以中小生产企业为主,其生产工艺、研发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均有待提高。


着色剂种类相对集中


  从染眉用途产品使用的着色剂看,其主要包括CI77499(颜料黑11)、CI77491(颜料红101,102)、CI77492(颜料黄42,43)、CI77891(颜料白6)、CI42090(食品蓝2)、CI77019(颜料白20)等27种着色剂,占我国允许使用着色剂(157种)的17.2%。其中,进口产品含有12种着色剂;国产产品含有27种着色剂。


  具体而言,上述染眉用途产品以添加3~5种着色剂为主。其中,添加3种着色剂的为54件,占比为15.6%;添加4种着色剂的为196件,占比为56.6%;添加5种着色剂的为60件,占比为17.3%。在进口产品中,添加4种着色剂的为36件,占比为50.0%;添加5种着色剂的为28件,占比为38.9%。而在国产产品中,添加4种着色剂的为160件,占比58.4%;添加5种着色剂的为32件,占比为11.7%。


  再进一步细分可以发现,染眉用途产品中,以“CI77491、CI77492、CI77499、CI77891”4种着色剂的复配形式最为多见,共计148件。进口产品中,添加着色剂最多的为韩国一款染眉笔,添加7种着色剂;国产产品中有6个品牌的9件产品共添加有8种着色剂。


  调查还发现,CI77499在染眉用途产品中使用频率最高,占比为92.2%;其次为CI77491和CI77492,分别占90.5%和89.6%。虽然染眉用途化妆品中着色剂种类已达27种,但使用频率较高的着色剂相对集中,多半着色剂的使用频率低于3%。


健全着色剂检测方法


  考虑到多数合成着色剂来自煤焦油产物,可能具有光敏反应、生殖发育毒性、致癌性等潜在风险,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中着色剂原料进行列表管理。


  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制订的“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中,共收录了157种着色剂;在“化妆品禁用组分”清单中收录了部分色素,用于指导化妆品企业规范使用着色剂原料。


  “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按照使用范围共分成4类,分别为:1.用于各种化妆品;2.用于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3.专用于不与黏膜接触的化妆品;4.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


  统计发现,上述已备案染眉用途产品使用的27种着色剂,均为第1类着色剂,其中有13种着色剂,如CI42090、CI17200等,有使用限量要求。同时,也未在上述产品中发现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染发剂和染发化妆品常用的过氧化氢等成分。由此可知,染眉用途化妆品与染发类化妆品配方不同,其使用的着色剂较为普遍且安全性较高。所以,从安全风险的角度考虑,染眉用途化妆品按照目前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还是比较合理的。


  但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染眉产品的配方里使用了皮肤调理剂——二羟丙酮。目前,二羟丙酮并未收录在欧盟和我国的着色剂清单中,但收录于美国《联邦规章法典》第21篇第73节C部分的免于FDA认证的着色剂清单。《联邦规章法典》规定,二羟丙酮可用于外用产品,但不可用于眼睛周围(包括眉毛)。因此,有必要对含该成分的产品进行高度关注,尤其在不良反应监测中收集相关案例,必要时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我国化妆品技术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在市售的彩妆产品中,也存在含有禁用组分(色素)的情况,推测原因,可能是有的企业不熟悉法规中的原料使用要求,也不排除是有的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的着色剂原料纯度不够或被污染代入造成的。


  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仅规定了酸性黄36、颜料红53:1等5种禁用组分和CI15985、CI16035和CI45380等17种准用着色剂的检测方法,但不包括上述27种着色剂中的CI42090、CI17200、CI19140等9种有使用限量要求的着色剂。


  对此,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化妆品中禁用组分(色素)和有使用限量要求的准用着色剂的标准检测方法;持续关注国外对着色剂的使用、安全性评价及法规管理状况;并对准用着色剂表和禁用组分表进行动态调整,在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摘编自《中国药事》2018年8月第32卷第8期。作者:张凤兰 林庆斌 李琳 吴景 袁欢 邢书霞 王钢力)


(责任编辑: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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