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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借助互联网平台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作者: 金振娅 王伟伟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9-03-07

  近年来,有些没有任何医疗资质的人员,为了牟取利益,把“黑手”伸向了一些爱美人士。甚至,还有不法人员借助互联网平台联系全国的生活美容机构,为顾客做起了必须由医疗机构才能操作的整形美容项目。


  为此,2017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多个部门启动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2018年7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接到线索,反映某公司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了美容仪器两台、医疗美容宣传资料、《下店反馈表》及《光电项目合作协议》等。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自2018年3月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全国各地生活美容机构,提供人员和设备上门开展超声刀、皮秒等医疗美容项目服务。


  据介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活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4300元整、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专家指出,本案是一例借助互联网平台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新形式案件,超声刀、皮秒等大型医疗美容器械价格昂贵、操作复杂,普通生活美容场所不具备开展此类项目的能力。而且,此类案件的人员、设备流动性大,宣传、联系方式隐蔽,在调查过程中难以固定证据。在调查之初,该公司拒不承认违法事实。通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了《下店反馈表》《光电项目合作协议》,查询生活美容机构及顾客的就诊信息、消费记录等,积极与涉案美容机构及顾客取得联系,从而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本案历时3个月,最终顺利结案,对今后此类案件的查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据执法人员介绍,第一,要抓住案件本质,认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进行深入思考,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设备到全国各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据此可确认其组织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事实。第二,要有效利用证据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取证集中在违法主体认定和开展诊疗活动认定两个方面。第三,要扩大线索来源。目前“微整形”等医疗美容深受大众青睐,很多平台有专门的医疗美容板块且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故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此外,可通过对投诉举报人建立奖励保密机制,扩大违法案件线索来源。


  记者3月6日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了防止一些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目前该委正在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记者 金振娅 通讯员 王伟伟)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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