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整治要落到实处

作者: 严国进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4-12

  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3月28日,《中国医药报》2版头条《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进行时》一文,报道了吉林、广西、海南、沈阳等地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整改、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严厉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尽管明文规定药店不得“空挂药师”,要在岗履职,执业药师要有别于其他店员,让消费者知晓,但据了解,仍有不少药店营业时间见不到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少消费者不知道药店里哪位是执业药师,哪位是店员;有些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不高。针对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及药师执业良莠不齐现象,国家强化顶层设计,有关执业药师的不规范执业行为将受到严惩。


  依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自5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挂证”行为整治,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笔者建议,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把药店药事服务提到议事日程,作为药店审核、验收、督查、监管的“硬指标”,并对外设立药事服务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开展药事服务明察暗访,每年定期对各药店执业药师进行药事服务专题培训,组织他们到“药事服务示范单位”参观学习,让优质的药事服务贯穿于药店药品售前、售中、售后整个过程。同时,要建立健全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执业药师时时在岗,认真规范开展药学服务。


  当然,为了让执业药师发挥所长,工作做得更好,还可通过药店宣传栏、友情提醒等加大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宣传,引起消费者对执业药师的了解和重视;执业药师的工作服应区别于普通店员,让消费者易辨识;执业药师要熟悉本药店所有药品陈列情况,对各类药品药学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回应消费者的用药咨询;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留在药师岗位服务。(作者: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严国进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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