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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向30省份网售流产药700余万元,萍乡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作者:     来源: 新法制报 2019-04-25

  4月24日,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肖某、吴某非法经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萍乡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违法售药涉案700余万元


  经审查,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肖某、吴某为谋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担任网络销售人员,通过QQ、微信、淘宝店铺向全国30个省份300余个地市的数千人销售其低价购进的、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以外使用销售的终止早孕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涉案销售金额累计为700余万元。


  所售处方药有多项服用禁忌


  2018年11月27日,安源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处方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作为终止妊娠的国家处方药品,具有导致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的作用,且具有多项服用禁忌和不良反应,擅自使用或不当使用会对用药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甚至危及生命。被告人肖某、吴某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不特定人销售终止妊娠处方药,客观上造成了终止妊娠药品的随意滥用,危及到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应判令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对非法销售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采取发布立即停止使用公告、追溯去向、回购收回等方式消除危险。


  两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肖某、吴某无证经营用于终止早孕处方药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对被告及其律师的质证意见、抗辩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和释法说理。经审理,两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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