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叶阳欢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5-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叶阳欢 通讯员 炊妙杰)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以构建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放心度。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事权,把各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良好监管责任机制;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动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


  《意见》指出,要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突出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控制,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大日常排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档案,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实施靶向性检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实施动态监管。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提供者"明厨亮灶",参与"寻找笑脸就餐",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食品类别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强化高风险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小饭桌"和"辣条"等小零食的规范整治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建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和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衔接,完善对侵害公益、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联合惩戒、公益诉讼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


  《意见》要求,要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推进《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全程质量控制。要有效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优化区域设置,统筹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发挥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依法依规公开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加快"智慧监管"建设,结合数字吉林建设,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食品监管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各负其责、衔接畅通、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要加强监管业务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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