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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问题精解(十八)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7-22

  问:如何填写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


  答: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填写要求:必须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按项目顺序填写;文字、数字书写必须标准、易识别,不得潦草。无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签字笔填写。


  1.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编号:《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编号应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编号一致或相对应,口岸检验机构应制定统一编号规则,填写时字迹清晰。


  2.抽样日期:应填写实际抽样日期。


  3.药品名称:应按该进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的中文药品名称填写。不得简写,不得空白,不得填写商品名、俗名或商标名。注意进口药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名称必须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中英文药品名称一致;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上的名称一致。填写时注意核对样品、药品封签、《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名称必须一致。


  4.商品名:应填写所抽药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中文商品名称。注意药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商品名称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中英文药品商品名称必须一致。


  5.注册证号:应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一致。


  6.检验通知号:应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号一致。


  7.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存货地点应填写“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存货详细地址不得简写,不得空白。如:××省(区、市)××市××县××街××号。


  (2)抽样地点应据实填写详细地址,不得简写,不得空白。一般与存货详细地址相同。


  (3)储存条件等需要据实填写具体温度和相对湿度,不可空缺。需要即时读取所抽取药品储存区域的温、湿度指示装置指示的数值,填写温度××℃(摄氏度),湿度××%(相对湿度);如有违反药品标准储存项下规定的现象应如实记录说明。


  8.货物包装情况记录:共三项选择,应据实选择。要求:是否,逐项选择,不可空缺;其他项没有则填无。


  9.药品包装标签与注册证核对情况记录:共四项内容,应据实选择或填写。选择要求:是否,逐项选择,不可空缺。填写内容不得简写,不得空白,“药品规格”不得填写药品的包装规格;“包装规格”不得填写药品规格。


  10.抽样情况记录:


  (1)批号应按进口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据实填写完整,不得省略或漏写字母、数字及其他符号。


  (2)效期应按照抽取进口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的有效期据实填写,不得改变原效期标示的格式。


  (3)数量应按现场进口药品实际货物数量据实填写,注意与相关文件核对。


  (4)应现场清点包装件数,据实填写。(5)如实填写实际抽样数量。


  (6)检样数应根据实际检样情况据实填写。


  (7)桶(箱、听、袋)号应根据实际检样情况,据实填写。


  11.抽样结论:一般填写符合规定,予以抽样(或不符合规定,不予抽样)。


  12.抽样单位及经手人:该项必须由抽样单位经手人本人签名,即签字人应为实际抽样人,至少两人签名,不得代签。字迹必须清晰工整,易识别,不得潦草。抽样单位经手人必须与药品封签中抽样单位经手人一致。实际抽样中,有1人签字和代签等不规范现象,必须禁止。抽样单位应加盖公章。


  13.报验单位及经手人:该项必须由报验单位经手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字迹必须清晰工整,易识别,不得潦草。经手人必须与药品封签中经手人一致。报验单位应加盖公章。


  14.更改:填写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原则上避免更改。个别处填写出现错误需要更改时,应遵循划改加签名或盖章的原则,即在改动错字或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然后在其上方或旁边填写正确内容或更改数据,由修改人在更改处签字或加盖印章给予确认。要求只能由原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填写人更改。


  15.用印: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必须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抽样单位公章加盖在抽样单位位置;被抽样单位公章加盖在报验单位位置。


  (摘编自《药品抽样检验问题精解》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张弛  杨霞主编)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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