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 《药事管理法规》(六)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8-13

  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简介

  

  2006年10月18日,原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为了指导全国广大执业药师更好地贯彻、实施《准则》,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原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又在《准则》的基础上,于2007年3月13日发布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并于2009年6月5日对《准则》进行了修订。

  

  《准则》包含五条职业道德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具体内容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

  

  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4.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是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表现和补充,可以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

  

  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增强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执业药师践行优良药学服务,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根据《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执业药师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应当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为基本要求。同时,执业药师应依法执业,做好药学服务,并佩戴专用徽章以示身份;应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专业形象,以诚信的职业素养服务公众;应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执业能力,满足开展用药指导、健康服务等执业工作的需要。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提出以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将执业药师列为主要对象之一,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执业药师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摘编自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药事管理法规》(第七版·2019)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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