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二、肽类激素品种
三、麻醉药品品种
四、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六、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
七、其他品种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括号内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项下具有商品编码的品种,进出口时需办理进出口准许证。而一品种“商品编码”项下有多个“商品编码”的系指原料药及相应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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