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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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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

  本报北京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奥组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以进一步巩固2007年下半年以来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成果,解决当前兴奋剂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境内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范围,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专项治理行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治理阶段,第二阶段为重点督查阶段,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平行通报机制、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反兴奋剂工作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国讯)

  (《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见今日A2~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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