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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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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
严管含兴奋剂药品使用

  本报北京讯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管理,做好奥运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对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奥运赛区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奥运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通知强调,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在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前,要充分核实患者是否为奥运会运动员身份。在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右上角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奥运会运动员”字样,如所开具的药品中含有兴奋剂药品时,还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含兴奋剂药品”字样。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要单独保存备查。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特别是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在调剂处方药品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发现含兴奋剂药品处方且患者为运动员,特别是奥运会运动员时,应当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一步核对,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含兴奋剂药品,并向运动员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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