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为满足重灾区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川省卫生厅日前已正式下文通知,要求尽快在重灾区设立过渡期临时医疗卫生机构。
据悉,四川省卫生厅已对临时村级卫生室(诊所)(包括居民临时安置点卫生室和村卫生室)、临时乡镇级卫生院(包括居民临时安置点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临时县级医疗中心的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设备要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将卫生行政机构用房纳入当地政府机关过渡期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这些具体要求包括,每1000套左右居民临时安置住房设置一个70平方米~80平方米临时村级卫生室;在非居民安置点的村,原有村卫生室房屋倒塌或不能使用的,按一个行政村或邻近几个行政村共建一个临时村卫生室;每1万套左右居民临时安置住房,设置一个450平方米临时乡镇级卫生院;在非居民安置点的乡镇,原有乡镇卫生院房屋倒塌或不能使用的,应建设临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房屋全部倒塌的县,建设一个3800平方米的临时县级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