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质量报讯(尚明安)近日,山东省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假冒厂名、厂址生产白酒产品的造假者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没收其违法生产的老酒坊、大曲等3种假冒产品1120箱、包装箱2700个。 近日,山东省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投诉:蒙阴有家酒厂利用双休日时间生产假冒外地品牌的白酒,要求查处。随后,蒙阴县质监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被举报者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过调查确认,该酒厂在2006年前曾与日照某酒厂合作,成为分装厂,生产日照白酒,2006年底结束合作关系,剩余了一部分包装物,于是带着侥幸心理,利用这批产品标签、包装箱装上了自家生产的白酒。生产后还没有销售,就被群众举报,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执法人员认为,该生产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为打击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这些法规,质监局对造假企业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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