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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加强学校放心店管理

2008年06月23日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浙江省常山县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放心店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校园放心店的规范和管理。
    《意见》规定,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总务处为食品安全责任处室,学校食品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与放心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入“平安校园”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合适的经营场所,加大放心店硬件设施的投入,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与经贸部门和龙头企业联系,将现有的放心店改造为校园连锁超市或便利店。
    《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食育”教育和消费教育,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安全的饮食习惯,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放心店经营者要及时办理、变更相关证件,制定公示《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实行统一标识,明码标价,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台账,规范食品配送渠道,逐步实现食品100%统一配送。
    为加大监管力度,该县还制订了《常山县校园放心店信用考核记录表》,明确了考核内容和办法,考核以年为单位时间,累计扣分10~20分的由工商部门书面警告,累计扣分20~40分的工商部门予以书面责令整改,整改期内未改正的予以摘牌处理,累计扣分41分以上的,直接予以摘牌处理。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责编: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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