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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水潭医院物理康复科主任郭险峰谈:
如何科学组织地震伤员康复干预


2008年06月25日
    汶川大地震使37万余人受伤,由于地震的致伤特点及四川灾区救援困难致使受伤者被压埋时间较长,导致除多发伤、挤压伤、脊柱脊髓损伤多以外,重伤员和需要截肢者也较多。对这些数量巨大、部分可能会留有终身残疾的伤员,必须组织进行专业、规范、有效的康复干预,以降低致残率,减轻残疾严重程度。
     
    截肢伤员:分级分类管理 
    早期处理:截肢术后保护好残端和防止关节畸形是基本要求,条件允许可尽早安装临时性假肢。
    截肢术后,须每天24小时不间断采用弹力绷带包扎残肢,防止残端肿胀,使其尽快皱缩、定型和成熟。
    对于大腿截肢伤员,因疼痛,其髋关节常处于外展、曲髋位,如不加以处理,在安装假肢时,其髋关节已发生屈曲外展畸形。为防止髋关节畸形,应指导伤员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俯卧位。对小腿截肢的伤员应防止膝关节屈曲畸形。同时,还须指导伤员进行残肢关节活动度训练。
    现代康复观点认为,应在截肢手术后即给伤者安装临时性假肢。但这项技术专业性很强,只有专业的康复中心能完成,而且很多骨科医师目前还认为截肢术3个月后残端成熟后再安装假肢。对于大批无法接受这种专业治疗的伤员,一定要保证其能够接受到最低要求的规范化康复干预,即每天使用弹力绷带和防止关节畸形。
    中后期康复训练:对伤员根据伤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尽早着手解决伤员远期生活问题。
    截肢部位和平面的不同,伤员日后生活能力相差甚远。此外,截肢者的年龄不同,也需要对其制定不同的康复目标。应尽早建立截肢伤员的登记、筛选和评估工作,根据伤情和伤员年龄,保证其得到应有的治疗,以尽可能改善其以后的功能状况。
    第一类:单侧小腿截肢或单侧前臂截肢等轻型截肢者。这部分伤员在安装假肢后,其功能影响较小。如果条件不允许,这部分伤员安装假肢的时间可以晚一些,早期仅需要保护好残肢,防止关节畸形,维持肌力锻炼即可。
    第二类:单侧截肢,但截肢平面较高者。虽然这部分伤员是单侧肢体截肢,但他们的对侧肢体往往也受到相对较轻的损伤(不需要截肢)。对这部分伤员,应重视未截肢肢体的康复,防止发生肌肉萎缩、关节僵硬,维持其正常功能。
    另外,由于现代假肢技术的不断提高,双下肢截肢者安装假肢后在功能锻炼的基础上,其功能影响程度也相对较小,因而可将双下肢截肢者划入该类。
    第三类:双上肢截肢或三肢截肢者。对这部分伤员虽然也必须进行康复训练,但其康复效果不佳,必然会留下很严重的残疾。因此,对于这部分伤员,民政部门、残联等相关机构现在就需要按年龄的不同对其以后的生活进行考虑和设计,对于年龄相对较小者等,需要尽早对其进行脚替代手的功能训练,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截瘫伤员:防止发生并发症
    对于截瘫和脑外伤伤员,除功能康复训练外,防止褥疮、尿路感染、深部血栓形成等长期卧床引起并发症的发生,是有别于其他类型伤员的重要工作。
    首先应对这类伤员建立资料库,这有助于将康复的专业信息有效地传递给每一个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尽早为他们准备轮椅等辅助设备。其次,对于伤员根据伤情进行分级管理,对于轻伤员,积极进行功能康复训练,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对于重伤员,则需要及时合理制定其后期安置计划。
     
    多发伤伤员:尽早康复干预
    在地震中,由于建筑物等的压砸,伤员常存在多部位、多种组织伤,这其中有些伤员不需要截肢,但是积极有效的康复干预同样至关重要。
    对于该类伤员中的关节内骨折,需手术解剖复位。术后应尽早进行积极康复训练,防止关节粘连、僵硬。对于因肌肉坏死等所致的体积较大软组织缺损者,皮瓣移植修复后同样也须尽早康复训练,防止瘢痕挛缩。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作者:孙晓庆
责编:吴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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