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综合新闻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出台

2006年12月06日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日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该条例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密联系山东省实际,以保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为主线,规范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应用等环节的药品使用行为。 
    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使用方面的空白和不足,对于缓解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大处方”以及药品变相宣传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刘庆辉
责编:陆旅星
 
字号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山东出台《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2006年11月02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