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可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有条件批准上市。
2017-05-15 14:23:06
2017-05-15 14:23:06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均可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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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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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4:23:06
在现有主要由医疗机构报告不良反应/事件制度基础上,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主体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所有上市许可持有人均需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评估风险情况,及时报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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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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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4:23:06
申请人在提交药品上市申请时,可同时提交试验数据保护申请。对批准上市的创新药,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既属于创新药又属于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给予10年数据保护期。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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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5: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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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5:37:39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在药械创新研发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各个关键环节都有政策可循,可谓打通了创新研发的‘任督二脉’,科学、务实,将对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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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4:23:06
中国医药报
2017-05-15 1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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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7:44:56
“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不真刀真枪干是不行的。”对于“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的障碍阻力,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于民,增加人民的获得感。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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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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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7: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