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要协调 执法要到位

  • 作者:高文学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39

    

职能要协调 执法要到位
——谈如何提高药品市场稽查执法效率

2004年03月04日

    药品市场稽查执法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能否顺利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能否得到保证。当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在加大打击假劣药品的力度,但是,在稽查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稽查效率不高、执法不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问题  
     
    职能部门间配合不力。药监部门在稽查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守候、截查、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取证及案件移送等与公安部门配合的问题;在查处邮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与邮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的配合。在个别地方曾出现过相关职能部门索要执法经费,邮政部门对其工作人员帮助不法分子邮寄假药的行为视而不见的现象,工商部门处罚药品违法广告力度不够或不及时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根本原因是各自为政。药品稽查执法在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造成了稽查执法效率不够高,执法力度不够大,个别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罚或处罚后执行难。  
    执法尺度被人为放宽。一方面,从目前全国各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编制看,一般为18人左右,而基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分散,药品稽查执法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加之交通工具、取证工具配备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稽查执法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就一般程序而言,一个行政处罚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或十几个工作日,有的甚至更长。而药品稽查执法既要完成覆盖率的指标,又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时间安排上非常紧张;稽查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完成指标,往往是能责令改正的一般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或当场处罚。这种情况在偏远农村更为突出,导致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减少,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放宽了稽查执法的尺度,降低了稽查执法的力度,不利于药品市场的规范。  
    执法人员水平不高。由于新的药品监督体制建立时间不长,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中存在着有失公正、方法简单、执法粗暴甚至欺软怕硬等问题,引起一些当事人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甚至于个别当事人与药品稽查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由于执法人员受自身业务素质水平的限制,对所执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掌握和理解,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对适用的条款不能保证准确无误,怕出现差错被追究责任,查处方式只作责令改正处理;还有的拖延办案时限,影响了执法力度;极个别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规定执法科室完成一定经济收入,造成执法科室以收代罚,从而导致执法力度不够。  
    法规宣传培训不到位。基层尤其是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时间不长,大多数人员由技术岗位或其他岗位转到执法岗位上来,其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同时,各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还不够充分,导致这些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理解不深,出现了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  
     
     对策  
     
    政府协调加大监察力度。提高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效率,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此,应由同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同时,纪律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不作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作为药品监督执法主体的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可采取“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移送协作机制、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药品监督信息通报机制。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药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周边地区药品监督部门通报信息,建立联防机制,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互相促进”的目标,加强对涉药违法案件的查处与防范。同时,在农村乡镇建立药品协管员制度,以加强对药品监督信息反馈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药品稽查执法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  
    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在当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应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稽查执法力度,加大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力度,查清源头,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威慑力,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的作用。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首先,药品稽查执法人员应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公平、公开办案,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程序,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监督。其次,实行严格考核和过错追究制度,对“错位、缺位、越位”行为追究过错。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行政相对人传达学习药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采取“明白纸”、宣传资料册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药品质量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药品质量的重要性,从行动上积极主动地规范自身行为,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三,要引入信用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诚信经营,通过普法学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药品监督的重点在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加强农村监管网络建设的同时,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因地制宜,实行统一配送或代购分发、连锁经营。要通过监管措施促进配送药品的规范,将合格药品配送到村卫生室等最基层医疗机构,以切断假劣药品流向农村的渠道,保证农村用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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