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八条禁令” 行风评议“满堂红”
- 作者:赵喜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5
“八条禁令教我执法为民”
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行风评议“满堂红”
据中国医药报湖北讯 记者赵喜明报道 今年6月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行政执法八条禁令”,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行政执法纪律,努力锻造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八条禁令”实施以来,一批违纪问题受到处理,全系统廉政意识普遍增强,队伍作风更加严谨,执法纪律更加严明。
“行政执法八条禁令”即:不准私自到企业执行公务;不准办人情证、人情案;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粗暴执法;不准酒后执法。“八条禁令”公布实施以来,全系统内部普遍建立起局长亲自抓、纪检组织协助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监督组督促检查的贯彻落实机制。武汉、襄樊、孝感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组建“法纪督查小组”,经常在下班后到酒店、娱乐场所暗访。在系统外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签订干部家属监督协议书、召开行政相对人廉政对话会、从社会各界聘请1771名行风监督员、发放行政执法纪律反馈卡等形式,努力实现全方位全时空监督。宜昌、黄冈、鄂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常走访当地党政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并与一些重点企业签订了《政企廉洁共建协议书》,明确表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荆门、宜城、应城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领导班子定期集体会诊”制和三级讨论制度,对一些文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业务问题,由局长、科(股)长和经办人员共同讨论研究决定,避免执法的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随州、恩施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出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调研和督查活动,进一步严肃了执法纪律。
今年8月,有群众举报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乱收费问题。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其上级单位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彻查此案,绝不姑息,绝不护短,该退款的退款,该处分的处分。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乱收费情况调查清楚后当即免去了该局局长的职务,并逐一登门退还了违规收费资金。京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干部因执法监管不力,被其上级局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在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记者遇到因违反“八条禁令”受到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处分的一位负责人。他说:“‘八条禁令’帮我及时改正错误,教我执法为民,否则很可能酿成大错。”
“八条禁令”颁布实施后,成效如何?武汉百姓药品有限公司总裁陈飞说:“以前,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曾被公司员工约来吃饭。于是,公司内有的接待人员常拿一些发票报销,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同志吃饭了。后来一查,跟人家一点关系也没有。现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了‘八条禁令’,这些接待人员再也不敢玩这种‘猫腻’了。”湖北科益药业公司总经理徐逢明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八条禁令”后,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服务更加热情,现在去机关办事比过去方便、快捷多了。
“八条禁令”的实施,使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形成了人心齐、干劲足的好局面。十堰、咸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成立了执法教育活动小组,制定了《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反馈制度》等一系列有关规定;潜江、天门、仙桃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岗位、语言、行为方面实现了“三规范”,精神面貌和执法形象又有了新的改观。在10月份刚刚结束的全省12部门行风评议中,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被各级纠风领导小组授予“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实现了“满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