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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实行药品购销记录备案审查制
据中国医药报黑龙江讯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药品购销记录备案审查制度,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根据这项制度,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辖区内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购进、使用记录,批发企业的药械购销记录,零售企业的药械购进记录,须在每月底前送到药品监管机构审查备案;药品监管机构对记录进行审查后,于5日内将记录返还企业。
实行药品购销记录审查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药品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和掌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而且有助于企业增强守法经营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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