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Br>——福建省局、内蒙古乌海市局分别开展专项整治

  • 作者:陈素娟;卢振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0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为确保为涉药企业和公众提供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咨询、在线购买、实时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打造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高速通道”,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为期2个月的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于日前结束。专项治理过程中,该局主要针对三类违法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并发现了1家违法网站,拟移交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处理。
    在专项治理中,福建省局提出了严禁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的三类行为。一是严禁无证开展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为。该局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服务的企业从软件技术、交易服务、结算、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审批颁发了1家互联网(“惠好连锁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审查批准了3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二是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行为。该局提出,享有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同时,必须有执业药师负责网服务,配备可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三是严禁医疗机构上网销售药品。该局提出,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合法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且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陈素娟)  
    据中国医药报内蒙古讯  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行为,近日,内蒙古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利用互联网开展药品信息服务及药品交易服务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该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互联网药品法律法规及监管知识,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增强监管能力;二是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网站的情况进行仔细摸底调查,了解掌握企业建立网站及发布药品信息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三是组织检查人员登录网站网页,对辖区内综合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和提供链接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严密监控辖区内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或进行药品交易的行为;四是结合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网上信息及交易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五是积极进行网上购药知识宣传活动,如在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设立《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向公众普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的注意事项”、“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如何举报”等网上购药安全知识,并设立举报邮箱、电话,接受公众的举报投诉。
    专项整治结果显示,该局辖区内影响范围大、公众浏览率高的3家综合性门户网站不存在直接发布药品信息或为“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邮寄假劣药品网站”提供链接的行为。该局还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1家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药品广告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网站。 (卢振华  赵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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