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全面展开
据SFDA网站讯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委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承担起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以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发文件方式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全省从2011年7月开始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首先由县(市、区)局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涉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的全面检查;然后由上一级政府部门对下一级政府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对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7月底基本完成全省的检查评估工作,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8月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9月形成全省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是明确检查评估对象。要求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药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评,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数量确定抽查对象。
四是明确检查评估内容。各地可在参照省局实施方案,保持四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重点,设定本地区的检查评估表,自定评分值和评分点,但总分值和权重与省局要求一致。
五是明确重点工作要求。关于对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主要由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药品稽查队)依据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本辖区内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的计算方法,形成量化的分值。关于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州、市局可根据省局拟制的调查表进行测评,也可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样式、内容和方式,但调查对象不得少于100份。 各地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检查评估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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