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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记者陈素娟 通讯员涂文昌报道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全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漳州市选取3家以上生产企业率先开展试点,以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
试点工作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福建省局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帮助指导,促使企业按照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将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福建省局还对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职责做出规定,要求质量受权人具有精细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含5年)化妆品或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遵守和执行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负责最终产品的放行,参与或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监管质量控制部门,同时还应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参与验证及产品召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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