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局出台《巴中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巴中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坚持“分类定标、严格准入,注重规模、讲求规范,控制总量、利于监管,有序发展、方便群众,维护公平、扶强汰劣”的原则,参考地域、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把全市划分为四类区域,明确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县级以上城镇为一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00米;建制乡(镇)场镇为二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300米;已撤乡街道为三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行政村(不含在街村)为四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办法》明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药学或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一类区域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必须同时配备一名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二类、三类、四类区域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必须同时配备一名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办法》还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符合《四川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和《巴中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装修及设施标准》。筹建人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先行筹建以及批准筹建后未通过现场检查验收的,将不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全部经济损失由筹建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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