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的制作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24 13:26

 “食药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实务”之四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上述这些规定,是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的法律依据。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将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报请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必须履行主要负责人审批这一法定程序。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二)正文。包括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情况、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等。

  案由、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情况等内容填写方式与前述《立案审批表》相同;受移送机关填写其全称;主要案情,简要写明有关主体涉嫌犯罪的违法事实;移送理由,要求写明移送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等。同时,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签名注明日期,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三)尾部。包括审批意见和签署。

  1.审批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对移送案件的批示,即是否同意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决定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2.主管领导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的制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出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之前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任何机构或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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