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药监管刻不容缓

  • 作者:王涤非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1-29 13:34

  中央电视台最近报道了公安部门在济南查获的一起重大制售假药案,所涉的犯罪事实触目惊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从事制造销售假药的大部分行为都依靠网络完成,这个现象发人深思。

  在此次央视曝光的制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首先是通过网络了解哪些疾病比较多发并难以根治,再去搜索哪些药品可以进行有关疾病的对症治疗,并最终挑选了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这些慢性病来下手。他们购买降压、止疼类的药品作为原料进行制假生产。所谓的生产,就是在脏乱不堪的非法窝点里面,使用简陋的工具将药品与填充料混合灌制胶囊。假药的名称,也由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搜索,然后起一些类似正规药品的名称混淆视听。针对没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批件,正规企业不可能承担药品包装的印刷与制盒业务,犯罪嫌疑人依然是通过在网上接洽到的非正规的、只认钱不看批件的印刷作坊,帮其完成假药包装的印刷制作。在假药的销售与宣传阶段,犯罪嫌疑人以其开设的非法网站为平台来出售自己的“产品”。同时,深谙推销之道的犯罪嫌疑人还花钱雇请推手在网络上声称其“产品”科技先进、价廉物美、药到病除,极尽吹嘘之词,从而诱使患有慢性疾病的消费者受骗上当。

  从这一整套制售假药的流程可以看出,网络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食品和药品经营领域与网络的联系日趋紧密,面对网络开放性强、交易快速隐蔽的特点,如何进行监管确实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监管人员既要想办法让网络服务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为公众提供方便,让公众享有低廉的药品价格;同时还要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性与开放性来行违法犯罪之事。

  网络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诞生之初并没有善与恶之分,善与恶完全取决于运用和掌握它的人,人把网络这种工具和平台用在正道则是善,而用在邪道则是恶。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的应用,必须由完善的法律来规制,必须由严格的监管来制约。

  据笔者所知,目前涉及网络售药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面对复杂的网络售药管理的局面,仅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涉及网络药品经营的问题也不是单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必须依靠国家互联网信息监管专门机构,以及工信、公安、工商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并积极完善立法,方能收效。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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