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腐蚀食品安全的“蛀虫”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公布了一组与食品安全公职人员犯罪相关的数据:2014年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万件,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心中挥之不去的痛,也是我国市场监管的一道硬伤。从“地沟油”、“瘦肉精”到近期的“病死猪肉”、“问题辣条”……在这一件件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监管不力、执法人员腐败成为最大的问题。确凿的数据说明了一切,食品安全背后可能隐藏着诸多“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这些执法机构内部的“蛀虫”,为造假、违法企业作伥,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制假贩假的过程中,不仅危害着公民的身体健康,也不断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知道,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猖狂作案,究其根源,是个别商家道德滑落、利益至上,不择手段,甚至利令智昏,将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顾。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更是导致各类问题食品泛滥成灾的重要“祸根”。
应当承认,当前极大多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是好的,是恪尽职守、奉公执法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个别监管者道德滑落、监守自盗、与制假贩假者沆瀣一气的现象。食品监管人员本应严格执法,为公众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但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却为一小撮犯罪分子打掩护,充当“内鬼”。今年初,江西高安等地大量病死猪肉之所以畅通无阻,就是因为几乎在每个执法环节都可以见到“保护伞”的影子。显然,当执法者成了违法者的帮凶,再严格的规定、再严厉的法律都是“纸老虎”。可以说,少数“寄生”在食品上的贪腐成了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
就食品安全而言,近年来,法网越织越密、法规越来越严。然而食品安全监管在人,法律的实施也在人。法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还得将监管者的权力关进“笼子”,将监管者纳入被监管的范围,防止监管者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用好用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把“利剑”,严查食品安全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渎职行为,深挖食品安全违法企业背后的“保护伞”。
肃清“寄生”在食品上的贪腐,要治标更要治本,在查处违法者的同时,顺藤摸瓜,揪出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帮凶,不仅要吊销涉事企业的执照,也要坚决把涉事人员从执法队伍中清除;要加大追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刑事规定从重惩处,用刑罚的震慑力使监管硬起来,使贪腐在食品安全领域无从下手、无法立足,从而让监管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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