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法治建设的“带头人”

  • 作者:何 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9-21 09:49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8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完善学法制度,总局和省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不少于40学时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参加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作为一个行政部门的“关键少数”,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落实起着重要作用。不论是工作部署或决策,还是具体执法和日常检查,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意识和能力,往往都对本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和导向作用,也是加强法治建设最重要和最后的“保险”,是预防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依法行政“短路”行为的“保险丝”。因此,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扮演好“带头人”的角色。

  扮演好“带头人”的角色,要强化尊法意识。食品药品事关民生,行政相对人多而复杂,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标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和开展监管的合法性;才能通过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本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而加快全系统法治建设步伐。

  扮演好“带头人”的角色,要强化学法意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多领导干部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因此必须完善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促进他们了解并掌握法律原则、依法行政原理以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让他们通晓法治建设的精髓和重要意义。同时,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标杆和模范,要通过学法用法全面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水平,成为加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行家里手。

  扮演好“带头人”的角色,要强化用法意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会遇到一些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类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监管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法,在法律范围内为稽查执法难题的解决想问题、做决策,而且还要带头守法,始终按照法律要求行使职权,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早日实现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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