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中的“不得检出”欠妥当

  • 作者:丁昌东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40

    在我国食品农、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有很多“不得检出”的标准,如GB5127-1998规定:蔬菜、水果中对硫磷的残留限量标准为“不得检出”。据统计,仅我国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中,含有“不得检出”的标准就有13项之多,涉及敌敌畏、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乐果、杀螟硫磷、涕灭威等7种农药,覆盖蔬菜、水果、食用油、花生油、棉籽油等不同产品。而且,“不得检出”的标准还被广泛引用到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可以说“不得检出”的标准在我国食品标准中是非常普遍的。然而,笔者认为,“不得检出”作为强制性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够妥当。  
    首先,“不得检出”只是对食品中农、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含量的定性描述,“不得检出”没有对食品中残留物明确“限量”要求,这本身就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的“限量”相背离。  
    其次,影响“不得检出”检验结果的因素很多,如检测方法标准和实验室的技术装备等,特别是检测方法标准对检验结果的影响更为明显。“不得检出”的意思是,只要在某种产品中检出某残留物就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然而,“残留量”达到多少才能“检出”,“不得检出”标准本身并没有给出。在这种情况下,推荐性的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所谓最低检出限,就是使用某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能测到的最低含量,低于此含量就检测不出来。如果食物中有某种有害物残留,但低于这个限值,那么就检测不出来,就是所谓的“不得检出”了),就成了判定“不得检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某一特定农产品中某种农药残留量只要达到或高于检测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就能被检测出,只要“检出”就不符合“不得检出”的标准。  
    而且,针对相同的检测对象,往往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推荐性方法标准,不同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往往是有差异的,这种“最低检出限”的差异性会导致判定标准的不同,可能导致对同一检测对象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定结果。例如: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测定方法)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在蔬菜、水果中的最低检出限分别为0.014(单位mg/kg。下同)和0.004,而GB/T5009.145-2003(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测定方法)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在蔬菜、水果中的最低检出限分别为0.01和0.002。若用GB5009.20检验蔬菜、水果中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的残留含量,判定久效磷“不得检出”的标准是小于0.014、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的标准是小于0.004;而换用GB/T5009.145时,久效磷“不得检出”的标准则是小于0.01、甲基对硫磷则是小于0.002。在这种情况下,若某种蔬菜中甲基对硫磷的真实残留量为0.003,用GB/T5009.20检验时,因0.003小于0.004,自然不能检出甲基对硫磷,则该蔬菜为应合格产品;然而,若换用GB5009.145检测时,因0.003大于0.002,自然就能检出甲基对硫磷,按“不得检出”的标准,则该蔬菜应为不合格产品。  
    同一检测对象,仅仅是换用了不同的方法标准,就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不得检出”肯定会给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给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以及农产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者带来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也可能给农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检测方法标准为推荐性的,“不得检出”为强制性的。而现在却出现了推荐性的检测方法决定强制性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局面。推荐性标准的使用与否是标准使用者的自愿行为,而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必须强制实施。推荐性标准决定强制性标准既违背了强制性的初衷,也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  
    第三,“不得检出”不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首先,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与科技水平密切相关,科技越发展,检测技术越高,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就越低。我国的检测水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能检出的残留我国往往检不出。以方法标准“最低检测限”为依据的标准,等于把判定农产品合格与否的主动权交给了对方(发达的贸易伙伴国),很容易授人以柄。这会导致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我国检不出的某些残留物质,发达的贸易伙伴国一旦检出,就可能引起贸易争端,从而给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很大的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以方法标准的“最低检出限”作为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其本身是缺少科学依据的表现。因此,我们应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尽快修订我国农产品中“不得检出”的限量标准,并重新界定“不得检出”标准所涉及的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其所覆盖的农产品种类。                                            

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丁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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