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应重视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是一种考察药物制剂稳定性的方法,它是将样品在通常储存条件下存放,隔一定时间取样观察其外观、色泽、澄明度、PH值、含量等的变化情况,为生产企业确定药物半成品储存条件、成品有效期提供客观依据。
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要求,然而,从实际药品监督抽样情况来看,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很重视。以浙江省嘉兴市药品生产企业为例,在一次甲硝唑注射液监督抽样中我们发现,6个生产厂家的10个批次的产品澄明度不符合规定,其中有2个批次产品的澄明度不合格率达到100%,就是不用专门的灯检设备也能清晰看见液体中的絮状物。经核查,这些产品下生产线短的仅3个月,长的也就1年左右,都在药品的有效期之内,这表明企业根本没有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留样观察。不仅仅是甲硝唑注射液,其他像替硝唑注射液之类的大输液制剂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而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液体大输液制剂的澄明度是该类产品留样观察的必备项目。
事实上,采用留样观察法考察药品质量,操作简单、结果可靠,不但可以帮助药品生产企业评定产品质量优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而且可以帮助企业确认质量责任,维护企业信誉,避免为药品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当"替罪羊"。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为自己产品的质量负责,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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