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劣质奶粉及包装应该下猛药

  • 作者:郭毅
  • 来源:中国食品报
  • 2014-09-06 10:39

    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相应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及包装生产与市场管理的法规,对推进国民经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有一些人利用现行法规不完善的空子与漏洞,挖空心思投机经营,以卑劣的手段———制售假冒劣质产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牟取不义之财坑害百姓。 
    
     奶粉从包装上开始造假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不法分子制售假奶粉,并用包装假冒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区等名称的4种产品早已停产。安徽省阜阳市市场上发现的45种不合格奶粉,竟有21个品牌利用包装是假冒着黑龙江省18个生产乳品企业的名称,欺骗消费者,损害婴儿身体健康。 
    阜阳市不法厂家利用包装上所列的黑龙江省18家奶粉生产企业欺骗消费者,造假者首先从包装开始造假。包装起着保护并宣传商品,利于运输、储存、保鲜,增加商品附加值等作用,好的包装还能起到防伪作用。安徽省阜阳市不法奶粉厂家就是利用黑龙江省是生产奶粉较大省份,假冒奶粉企业名称、品牌、产地来包装自己的劣质奶粉。这些不法厂家就是钻了包装法规不健全的空子,利用人们崇尚黑龙江省奶粉较大省的心理,假冒生产奶粉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大做文字文章,在产品说明上渲染产地黑龙江省黑土地的大草原,是属于纯天然草喂养成的奶牛及其所产的奶也是很纯净的,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 
    
     立法和执法怎样才能有效 
    
    假包装给劣质奶粉披上了欺骗消费者的外衣,形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现象。为何出现了打假打不胜打、打而复生的现象?最主要原因是没有一部完整的包装法规,而其他国家早已有了完整的包装法规。 
    1991年,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关于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1991年,德国制定了《包装法令》、荷兰制定了《包装盟约》,1992年,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法规》,1993年,法国制定了《包装法》,比利时制定了《国家生态法》,1994年,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法实施细则》。这些国家包装法规问世,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制售假包装现象大大减少,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了人们身体健康。而我国的包装有关规定,都分散在产品质量法规、环保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等法规之中。比如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中第十三条(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由于各业务部门要突出自己主管的业务,对于包装只是轻描淡写地写上几句而已,对于如何打击那些不法之徒利用包装造假,识别假包装都没有提及。我国加入WTO后,包装行业也应尽快与国家接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包装法规,这是当务之急,不仅有利于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假包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有利于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更有利于打击不法分子制售假冒劣质奶粉、包装。 
    没有充分发挥包装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强大的包装打假队伍。这是导致假冒劣质奶粉畅销的原因,由于政府对包装管理部门所赋予的权力有限,加之该部门大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不足,更没有执法队伍,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包装是集商标、标识、印刷、瓶、盒、罐、箱、袋为一身,所涉及的科学门类较多,而管理权分散在多家,诸如工商部门管商标注册、营业执照等,新闻出版部门管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管产品内在质量、数量等;而商检部门管理出口产品检验、检测等。这些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管理措施不到位。 
    另外对于瓶、盒、罐、箱、袋、桶等包装物的管理权限不明确,比如将已回收的旧瓶、盒、罐、箱、袋、桶等包装物进行再包装;将有毒的旧包装袋回收后加工成新袋(有些对人体有害),应由哪个部门管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如果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统由包装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就能充分发挥包装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就会有效地打假,就会大大减少假冒的劣质奶粉及包装。 
    
     制止假冒包装的建议 
    
    提高打假的有效性,就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包装及其质量法律体制,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要加强包装及其质量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包装管理法》、《包装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法律规定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包装的不法行为,按照从重从严从快的原则进行严厉制裁,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杜绝“打不疼”、“打不死”的现象出现。二是集中优势力量,工商、公安、包装(应有执法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查处一批大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三是要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坚决制止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要充分发挥包装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给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给他们撑腰壮胆,尽快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要严把进货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增强包装、质量等法律意识以及辨别真伪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发达国家有包装管理法,而我国缺少包装管理法,所以,要解决屡打不禁的问题,只能是依照包装管理法。企业和消费者呼吁尽快出台包装管理法,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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