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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都兰分局推行“规范药房”建设
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药房、农(牧)村卫生室(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海西州都兰分局结合辖区农(牧)村卫生室(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现状,制定了《都兰县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标准》、《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从药人员管理工作制度、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使用制度和安全用药责任承诺制等五项制度。
“规范药房”标准从涉药人员、药房面积、防尘、防蝇、避光措施,药品柜、橱、放物架、药勺(药勺消毒瓶)、药袋、中药格斗、调剂台、调剂工具和敷料,冷藏药品专用冰箱,档案资料的建立收集及处方的留存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农牧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购进、贮存、使用药品的各个环节。(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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