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作者:龚 翔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16 14:20

  企业是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乃天经地义。但是,市场的现实状况是部分企业置产品质量安全于不顾,违法乱纪,逃避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远未落实。因此,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须打防结合。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的“生命线”,必须用严格的监管手段与措施保证。“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除法规滞后、监管体制不畅等因素外,其中违法成本过低尤显突出。因此,对一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只有严字当头、重典治乱,才能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吉林省正是因为统筹运用行政处罚、约谈警示、监管整治等手段,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设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线,对一些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通过追查企业食品生产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才有了有力保障。

  “思则有备,备则无患”。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仅仅依靠严打,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深层次的问题,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还应更多地做好防范工作,要通过把市场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认真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隐患,通过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交流、风险处置等方式,实现食品安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有机结合,才能达到处置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风险的目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遏制食品安全风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坚持打防结合,不断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一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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